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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奖金、救冤案、护人权!」 戳破「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漏洞

 

 「废奖金、救冤案、护人权!」台中市议员罗廷玮及法税改革联盟,2020128日上午邀请专家学者及民意代表们在台中市议会民政委员会举办纳税者权利保护座谈会,多位专家学者与民意代表参与座谈,与会者纷纷提出建言,辰宇律师事务所则戳破「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下称「纳保法」)的漏洞,希望能让纳税者的人权真正受到维护,赋税人权受到重视。


 
据了解,「纳保法」自20171228日上路以来,已近三年的时间,许多对赋税人权关注的民间组针对纳保法的诸多问题提出建言,但仍未获重视。如纳税者权利保护官(下称纳保官)球员兼裁判、「万年税单」、以自动机器作成的行政处分可以不必附上书面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等多项悖离纳税者权利保护意旨的问题仍待解决,根本的问题是国税局执行此法的态度,从「万年税单」,就可以看出国税局并没有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意愿。


 
台中市罗廷玮议员表示,他从里长开始就与法税改革联盟一起努力争取纳税者权利保护,此法施行近三年还有很多税灾户的产生,足见此法尚有许多不合理之处,尚待大家一起努力推动改革,并坚定支持废奖金、救冤案、护人权的诉求。台中市议员冉龄轩、朱暖英、张瀞芬、刘士州、陈清龙等议员及台中市西屯区何明里赵淑妙里长、台中市北屯区仁和里张永汉里长等贵宾亲临座谈会,支持推动法税改革,落实「纳保法」保护纳税人的意旨。


 
辰宇律师事务所蒋瑞琴律师以被称为「法税照妖镜」的太极门案件,检视国税局的稽征及执行,是否符合「纳保法」的规定?结果发现有违反「纳保法」第11条第2项规定未负举证责任、违反「纳保法」第11条第1项规定,未依据调查证据认定事实、违反「纳保法」第7条第2项规定,违反实质课税原则、违反「纳保法」第15条规定,违法执行、违反「纳保法」第14条第2项规定,违反推计原则,且推计课税加重罚。蒋律师呼吁监察院应该就此严重违反人权的案件进行调查,督促公务员明辨是非,依法行政,屏除陋习沉痾,才能使民冤不再。


 
德国欧斯纳布鲁克大学驻台教授连福隆教授表示,如果政府容许把租税法变成刑法,那「纳保法」就是空谈。人民该站出来与政府对抗,国家有保护人民的义务责任,宪法的主体是人民主权,人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人民推动法税改革天经地义,政府应虚心倾听民意,进行改革。


辅仁大学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赐聪对纳保官的角色提出强烈质疑,非独立而是附属在国税局的纳保官怎能站在纳税者立场保护纳税者?纳保法22条中没有对公务员处罚条款,但却有一条对人民的处罚条款,看起来「纳保法」是保护税务人员而非纳税者。


 
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李惠宗表示,房地合一税基本上是当时打击房地产投机的法律,基本上此种政策是合理的,也符合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公约的要求:国家不可以任令住家用的房屋商品化。但房地合一税在所得税法的规定上,会形成隐藏性法律漏洞。也就是,个案上完全没有炒作房地产之虞的行为,只因短期内有房地产移转行为,就被课以房地合一税。税法上固然应「依法行政」,但「依法行政」也不是只有「依法律文义解释行政」,否则就而违反「法律不强人所难」的命题。应该透过立法,直接修改法律,将「有事实足以认为个案上无房地买卖投机之虞的案型」直接列入所得税法第4条之5免纳房地合一税的范围,或类推适用转让给未成年子女的规定,以避免产生「法律抢钱」的案型。


 
法税改革联盟表示,诸多问题当中,万年税单无疑是让受害者最感痛苦与无奈的。国税局开了税单,民众认为是错的,就会经由诉愿、上行政法院告国税局弄错了。法官若认为国税局是对的,判百姓败诉,百姓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再被判败诉,就一定要缴这张税单了,就两次机会。但是若法官认为百姓是对的,就会判「撤销原处分,另为适法处分」,将税单退给国税局重开,结果国税局可以重算税额,重新再开税单,百姓只好再诉愿、再上行政法庭。无止尽的循环,万年税单的压迫成为国税局请民众「胁商」多少缴一点的最大帮凶。


 
法税改革联盟说,太极门税务假案正是万年税单最明显的受害者,不论在诉愿或是行政法院胜诉多少次,最终就是被「撤销原处分,另为适法处分」打回原点,重新进入无止尽的痛苦轮回。


 
综观「纳保法」实行近三年来,尚有许多待改进的问题,「纳保法」的座谈,专家学者或是民代共同的看法就是「纳保法」尚有许多对赋税人权保护不周之处,政府应倾听民意,忽略人权来冲高税收,只是揠苗助长,牺牲的是台湾的未来,希望政府可以拿出魄力,废奖金、救冤案、护人权,落实人权立国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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